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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量:3686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淄政办字〔202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僵尸企业”出清,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化解互联互保风险,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市政府、市法院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协作、有效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为目的,充分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破产事务有效协调机制,常态化研究处理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资产处置、产权瑕疵、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刑民交叉、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事项,为政府部门依托破产案件发挥相应职能提供合理合法的方式与路径,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实现沟通机制常态化、沟通层级明确化、沟通事项类型化、沟通结论成果化,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依托协调联动机制,从特定协调事项的沟通过程、具体做法、总体效果等方面入手,系统梳理、归纳、总结、提升,持续丰富并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企业破产处置制度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常态运行。依托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搭建多层次沟通对接平台和通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变临时性对接为常态化运行,变“一事一议”为制度化推进。

(二)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用足用好既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务、法务、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三)统筹推进。纵向协调“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横向统筹“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金融协调”等多个维度,通盘考虑,系统研究,稳妥推进。

(四)系统创新。以有解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突破障碍、理顺工作,汇总、论证府院协调联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系统性、模式化上下功夫,打造立得住、叫得响、可复制的府院协调制度化淄博模式。

三、组织架构

建立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和市法院院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召集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事项所涉职能部门一并纳入协调联动机制,并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2)参与相关事项协调。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承办科室负责人为联系人,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

四、工作模式

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分层级、按职能建立日常信息共享、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三个层次。

(一)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由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主要职能:(1)部署年度重点任务;(2)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决策性事项;(3)确定涉重大破产案件的重要事项,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4)形成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会议纪要,印发各方执行。

3.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

(二)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由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2.专题会议主要职能:(1)分解落实联席会议所定工作任务;(2)专题调度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3)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需协调配合的特定事项;(4)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起草文件,报联席会议研究。

3.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

(三)业务会议

1.业务会议遵循灵活机动原则,各成员单位之间均可提议“点对点”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由联系人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2.业务会议主要职能: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程序推进中涉及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具体事项。

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决策部署自上而下,具体工作从下到上”方式运行。对破产程序推进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联系人或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召开业务会议。对业务会议不能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专题会议。对专题会议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量化任务、目标、措施、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与经济运行状况,及时研究确定企业破产处置的总体思路、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案件。

(二)积极主动履责尽责。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任务落实;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及时研究解决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重点、重视焦点、狠抓亮点,不断打造典型经验和有益模式。市场监管、税务、工信、金融监管等成员单位要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实际需要,立足各自职能开展专题调研,定期提报吊销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欠税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产能淘汰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停产企业名单及闲置要素资源情况、困境企业名单及运营价值情况、互联互保风险企业名单及处置意愿、企业破产处置典型案例及实务经验等,为破产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对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围绕强化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力度紧盯不放、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完善以“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压实到具体人员。

 

附件:

1.淄博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企业破产处置相关协调事项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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